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接受宜昌XX五金有限公司委托,促使九州XX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发布日期:2015-08-11    作者:110网律师
接受宜昌XX五金有限公司委托,促使九州XX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0141128日,本所接受宜昌XX五金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林家辉先生代理其与九州XX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5324日,宜昌XX五金有限公司向宜都市人民法院起诉。
201554日,宜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林家辉先生出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1557日,宜都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鄂宜都民初字第00801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九州XX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530日前向原告宜昌XX五金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50000元(支付方式为承兑汇票或现金),双方在本案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次性了结;二、若被告九州XX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第一项约定的期限付清,则原告宜昌XX五金有限公司有权就货款人民币780000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宜昌XX五金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代理审判员王伟……
201558日,宜昌XX五金有限公司到宜都市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2015528日,宜昌XX五金有限公司收到九州XX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兑汇票550000元。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