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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拒赔有理吗?
发布日期:2015-07-29    作者:110网律师
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拒赔有理吗?
【引言】 在社会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但有时候在道路以外的地方,也会发生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事故,对于这些事故的处理,我国法律并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多因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高勇交通律师团,专注交通、工伤维权十二年,告诉你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维权。
【案情】
2015年7月3日,李某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进入小区大门时,与刘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在李某家人将其送往医院急救期间,肇事车辆被刘某派人弄走。办完住院手续后,刘某家人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交警认定刘某全责,李某无责。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赔偿刘某各项费用共计6万元。
保险公司以该事故发生在道路以外为由拒赔。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认为,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强险保险人科以严格责任,因此不应当在法律没有明确的情况下,肆意扩大其适用范围,以免增加保险公司的负担,并最终将这一成本分摊给给广大的交强险投保人。保险公司的这一拒赔理由显然不合规定。
《交强险条例》第4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第77条也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
【高勇交通律师团评论】
我们认为,仅仅为平衡保险公司的利益考虑,将道路以外机动车事故排除在本解释适用范围之外,不利于维护法律规范间的协调性、完整性和逻辑性,而且,相较于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此类事故的数量和影响范围毕竟有限,不会因准用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方法,而给整个交强险体系带来巨大影响,而却能更完备的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也就是说,机动车在道路以外地方通行发生事故时,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确定、免赔范围、交强险责任限额,包括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和追偿、交强险的理赔等,都应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这样才能全面地解决由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
责任编辑:陈群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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