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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否拒赔
发布日期:2015-06-24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说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依据大多数的财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险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车辆为年检是不予赔付的。    机动车应定期参加年检,机动车检验不合格会增加保险风险,保险公司条款将此作为保险责任免除事由有其合理性,但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年检不代表车辆不合格,且该情形与事故发生没有必然关系,保险公司不能就此免除保险责任。因此对该免责条款因作限缩适用,即因车辆不合格导致事故发生的,保险公司才能减轻或免除保险责任。这就需要交警部门在事故认定书中,就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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