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DRA技术的标准化和知识产权进展
论文关键词:DRA标准 DRA技术 知识产权权利人
论文摘要:在对DRA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进行介绍的基础上,对与DRA技术相关的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的最新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同时也对DRA技术的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进行了分析。
1、引言
在数字音视频技术体系中,最核心的技术内容是音、视频数据的压缩编码算法和标准,即信源编解码算法和标准。目前,在数字音频领域中我国主要采用由国外大公司和组织制定的标准,如:DVD中采用了杜比AC-3, D丁S等音频编码技术,数字电视则采用了AC-3, MPEG-2AAC技术等音频编码技术,使用这些技术可能需要向国外相关专利权人缴纳大量专利费,从而制约我国数字音视频产业的发展。考虑到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积极开发、制定我国自主的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成为了国内业界的共识。
“DRA标准”,即GB/T 22726-2008《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是由我国自主开发的、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一项数字音频核心技术标准,该标准于2008年12月22日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并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DRA标准具有压缩效率高、音质好、解码复杂低等特点,填补了我国数字音频产业核心技术的空白,对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竞争及推动我国音频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国际先进水平的编码质量以及较早的标准化、产业化布局使得DRA技术的产业化进展顺利:在数字电视产业中,DRA标准被选为数字电视地面接收机标准(目前处于报批阶段)的必选技术,并已有国内外多家厂商、开发商分别在其生产的前端播出设备、解码芯片及数字电视接收终端中纳人了DRA技术;在移动多媒体广播领域,CMM日信号已在全国300余个城市播出、覆盖人口达数亿(详见//www.cbc.cn/Online/Index/),而CMMB信号中的声音广播部分采用DRA技术进行压缩编码;在CMM日终端方面,包括中兴、联想在内的200余家厂商的产品集成了DRA解码功能;在蓝光光盘领域中,中国华录集团已推出《梅兰芳》等采用DRA格式的蓝光碟片,并且已有多款支持DRA解码的蓝光碟机上市(详见//hd .zol. com .cn/143/1437775.html)。
2、DRA技术标准化进展
尽管DRA算法本身已获批为国家标准,并在多个技术领域中获得了应用,但在产业化实施过程中还是遇到了新的标准化需求:例如,如何规范化地以IEC 60958帧格式存储DRA数据;如何通过RTP载荷的形式传输DRA数据;如何使具有日DMI接口的设备识别DRA数据,等等。
为此,来自广州广晨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广晨数码”)、数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数维科技”)、及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简称"NELA")的技术人员对DRA技术及其预期的应用领域进行了分析和评沽,并在相应的技术方向上开展了标准化布局,其中近期颁布的标准/规范如表1所示。
2.1 IEC 61937-12标准
为了实现以IEC 60958帧格式传输经DRA算法编码的音频数据,进而以诸如HDMI接口的数字音视频接口来传输DRA音频数据,必须由IEC/丁C 100(音频、视频和多媒体系统和设备技术委员会)为DRA技术分配专门的标识符,并出版相应的国际标准。
为此,来自广州广晨数码、数维科技、及NELA的技术专家按照IEC的要求拟写了技术提案,并于2008年8月通过国家标准委向IEC/下C100正式提出了新提案请求(100/1447/NP )。该新提案主要定义了如何将根据DRA算法编码的比特流存储为IEC 60958帧格式,并进一步限定了专用于DRA格式的标识符以及三种采样率模式。
100/1447/NP于2008年8月29日进人IEC NP的投票流程,并在2008年12月5日通过投票,正式立项;2009年1月,来自中国、日本、韩国、荷兰的10位技术专家共同组建了PT 61937-12工作组;随后,工作组在100/1447/NP的基础上做了文字性和技术性修汀,并以修订文本作为委员会草案(CD),向各国国家委员会((NC)征求意见;在之后的几个月中,工作组根据反馈意见及IEC61937-1、-2标准的修订情况,对CD文本进行了再次修汀,调整了DRA标识符的配置,并于2009年5月的工作组会议(“慕尼黑会议”)后形成了新的修订文本;2009年6月,IEC/下C100以慕尼黑会议形成的修订文本为基础,正式向各NC发送了用于投票的委员会草案(CDV),并随之启动了ISO/IEC的询问阶段程序;2009年11月27日,CDV投票结束,100/1578/CDV以100%的支持率获得了通过;2009年12月,根据工作组的请求,IEC 61937-12进人了国际标准编辑出版阶段((IS),并随后于2010年5月19日由IEC官方出版,这也意味着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DRA接口技术标准—IEC 61937-12获得了IEC的正式认可和公布。
IEC 61937-12是我国在IEC/TC100的音视频领域中第一个获批的IEC国际标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标准的获批使得另外几个数字音频接口规范(如,CEA861 . 1 , HDM}规范等)可以通过引用本国际标准而达到支持DRA音频数据的目的。
2 .2 RTP Payload Format和MIME media type
为了实现对DRA音频数据的网络传输,需由互联网协会((ISOC)下属的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下厂)为DRA技术颁布相应的技术规范。为此,根据DRA数据网络传输的具体需求,来自广州广晨数码和数维科技的技术专家起草了技术规范草案《RTP Payload Format for DRA Audio》,并向IETF下设的语音/视频传输工作组(avt)进行了提交。
通过工作组内部讨论,提案起草人又进一步向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下设的IANA(互联网地址编码分配机构)提交了专用于DRA技术的媒体类型提案,并将IANA正式分配的媒体类型标识符加入到《RTP Payload Format for DRA Audio》提案中。最终,该修订后的提案作为互联网草案由IE丁F在2010年初进行了颁布。
此规范的颁布也意味着任何人均可通过官方途径获知如何通过网络环境、经由R下户载荷格式传输DRA算法编石马数据。
2.3 CEA标准
为了实现以诸如HDMI, DP等的高清接口传输DRA音频数据,除了需要获得上述IEC/丁C10。所颁布的正式标准外,还需要将DRA标识信息加入到CEA(消费电子协会)相关标准中。
为此,来自广州广晨数码和数维科技的技术专家起草了技术提案《An Uncompressed High Speed Digital Interface for Encoded Audio Bitstreams according to the DRA Formats》,并向CEA负责非压缩音视频接口的工作组R4.8 WG7进行了正式提交。随后,根据WG7工作组、分技术委员会R4.8的要求以及IEC 61937-12标准的申报情况,提案申请人又先后多次对该技术提案进行了文字和技术性修汀。最终,包含该提案内容(即专用于DRA技术标识信息)的CEA标准CEA861.1于2010年8月正式颁布。
此标准的颁布也意味着目前主流的各高清接口标准化组织可以通过直接引用CEA 861 . 1标准的方式,达到支持DRA技术的目的。
3、DRA技术知识产权分析
3.1主要权利人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因此在讨论知识产权问题前一般都需要首先确定权利人的主体资格—本文也不例外,在对DRA技术的相关知识产权进行讨论之前,首先对DRA相关知识产权的主要权利人(DRA技术核心企业)进行简要介绍。
广州广晨数码作为DRA技术的原创者,是DRA技术最主要的专利持有人;此外,它还作为申请人申请了包括“DRA”等在内的一批DRA技术相关的注册商标。
数维科技作为DRA技术最重要的推广与应用开发单位,也掌握了与DRA技术相关的一批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
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的国家级科研机构;深圳广晨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作为NELA在深圳市建设的依托单位,由广东省广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广晨数码以及数维科技共同发起组建。目前,NELA正在积极研发新一代数字音频编解码算法,并以深圳广晨数码的名义申报相应的知识产权。
3.2专利
为了有效保护DRA技术原创发明人(即广州广晨数码)的合法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早在开发DRA算法之初广州广晨数码就针对DRA技术的核心技术模块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专利申请及布局。截至2010年10月,已有多件涉及DRA技术核心模块的专利在包括中国、美国、欧洲、韩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了授权或获得了非常有利的实质审查意见;基于这些核心专利的一些分案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等也基本都在上述及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过1—2次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官方程序。上述涉及DRA技术核心模块的专利及专利申请的总量已超过30件。根据目前的审查结果可以初步得出以下结论:DRA算法的新颖性、创造性已普遍获得了包括SIPO,USP丁O,EPO等在内的多个国家(地区)的认可。
为了实现DRA算法的产业化,来自广州广晨数码、数维科技和深圳广晨数码等公司的技术人员还在音频技术的一些相关技术领域中进行了横向研发,从而形成了本文中称之为“DRA技术”的技术族群。这些技术族群以DRA算法为核心,向整个数字音频产业的几乎各个方面辐射。为了对上述横向研发过程中形成的成果加以有效保护,上述权利人也就DRA核心技术之外的DRA技术进行了专利布局。目前,横向研发所形成的专利及专利申请的数量与DRA技术核心专利的数量大致相当,达到30余件。
为了更好地对上述专利(申请)进行管理,DRA技术核心企业还确立了灵活的专利申请分级制度,在公司内部专利委员会评审确认专利等级的基础上,对于不同优先级戴重要程度的专利实施不同的管理模式。
在专利技术许可方面,DRA技术的各专利权人更多地考虑了社会公众的利益,选取了独立第三方,即北京紫润天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作为专职授权许可公司,以不低于BAND的条件向国内外生产厂商发放专利许可。
3.3商标、著作权与技术秘密
自商标注册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意到注册商标区分产品/服务来源的重要作用。DRA技术的各权利人也不例外,自DRA技术开发以来,各权利人都十分重视本公司DRA相关品牌、商标的申报、管理和保护工作。目前,涉及DRA的商标申请或注册商标超过10件,分别由广州广晨数码、数维科技及深圳广晨数码持有戴申请,其中的“DRA”,“华音”等注册商标在业内也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尽管著作权的保护强度、赔偿额度等一般显著低于专利权,并且著作权不能延及作品所反映的思想,但是由于其还具有不需审批戴审批流程短、保护期限长、侵权判定相对简单规范(特指经过正式登记的著作权)等优点,近年来这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也为众多软件企业所青睐。目前,数维科技已分别就DRA技术的源代码软件著作权和测试码流作品著作权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并已获得相应的著作权证书。
除此以外,DRA技术的各权利人同样十分重视对DRA相关技术秘密的保护,包括DRA音频技术优化代码、技术优化分析报告等在内的多项技术秘密已基本实现了专人专顶保护,切实保证了DRA技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结语
尽管目前凭借着技术先进性及其在竞争中所显示的优势,DRA技术的产业化势头良好,但由于我国企业在音频技术国际标准化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经验和实践都还相对较少,被国际性标准化组织所接受的自有技术标准更少,因此在未来的产业化过程中还可能遭遇标准化或知识产权方面的困难,为此我国企业必须提前做好准备。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既可作为对最新的DRA技术标准化和知识产权保护阶段性成果的总结,同时也是下一阶段音频标准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起点。伴随着DRA技术产业化的全面开展,相信DRA技术的标准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将依据实际需求并参照既定计划不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