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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涉嫌帮助杀人犯焚烧尸体成功辩护一案
发布日期:2015-07-17    作者:罗喜立律师
   山东肖某,(男,作案时17岁),2006年王某将其朋友杀害,遂打电话让肖某帮忙处理尸体,作案时肖某17岁,案发当晚,在王某的批使下,肖某协助王某将尸体秘密运离案发现场,驱车200公里,在一陌生的地方将尸体置放于一偏僻处,然后用50斤汽油将尸体焚烧处理,然后驱车逃离,返回居住地。省公安厅将此案立为重大案件进行督办,事隔两年,未有重大突破,此案转为疑难案件,2015年,经他人举报,公安机关将杀人犯王某抓获,突审王某后将肖某也抓获归案。      肖某家属委托本人作为其辩护律师,经多次会见肖某了解案情详情后,确定正确的辩护思路,以超过帮助毁灭证据罪的追诉时效为由,依据《刑事诉讼》第15条第2项规定,向公安机关及检察院提出撤案的辩护意见,经多轮辩护交涉后,检察院以超过追诉时效为由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肖某也于当天依法释放。        案件处理过程及结果,得到家属及当事人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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