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法官为什么有对同性恋投反对票的?
美国最高院宣布在全联邦境内,同性婚姻合法,激起了整个世界的狂欢。
但是,九人大法官中,有四位投了反对票。
也就是说,如果五位赞成同性婚姻在联邦合法的大法官中,有一票摇摆,这两天的世界,就无从狂欢。
然而,投了反对票的大法官们,却给全世界上了一堂宪法、权力边界与民主制度的公开课。
大法官John G. Roberts Jr,用整整29页,捍卫了法的精神。
首先,大法官们牛逼的地方在于,承认同志的权益,但认为最高法院的问题,不是讨论同性婚姻,而是最高法院是什么,以及——应该干什么。
米国的州权是这么个东西,一旦联邦权力要影响个人权利,独立的州权就是对所在土地上人民的保护。州权可以防止大一统的独裁政府出现。而现在由最高院认定同性婚姻合法,就是联邦权力直接干翻了州权。
大法官认为,这是个危险的信号,且,与联邦宪法相违背。
投了反对票的大法官,指出了一个违背宪法的重点——
美国的九人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一经任命,终身任职。最高院的主要职责是解释和捍卫宪法,维护美国司法独立。
流水的总统,铁打的大法官。总统四年一届,而大法官除非发生叛国罪,则终身担任。如此,有效地防止了总统出现独夫民贼的可能——哪个总统想独裁,大法官等着你!
同时,大法官的准则,即是捍卫宪法,不必讨好民意。依法办事,而不是依民意办事。因此,无论出现多么狂热的民意,都无法撼动整个国家的正常秩序。
著名宪法学者亚历山大·比克尔说,“当你任命一个大法官的时候,你就是把一枝箭射向了遥远的未来。”
最高院在这一事件中,权力超出了应有的边界,因为九人大法官不是经由民主票选诞生的,这样一个组织,有能改变全联邦法律的权力,是可怕且危险的,而这个伊甸园里的果子,如今,已经被摘下。
内心承认同性权益,承认人类之爱,但誓死捍卫法的精神——
宣布同性婚姻全境合法的美国,无愧于人类文明的灯塔。
敢于冒天下之大不违,投出庄严反对票的大法官们,同样让美利坚,无愧于人类文明的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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