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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艳照”相威胁 同性恋男敲诈性伙伴
发布日期:2013-08-12    作者:110网律师
一同性恋男子为贪图钱财,以公开不雅性爱“艳照”相威胁,企图敲诈同性恋伴侣。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田某和黄某同为同性恋者,两人在网上聊天认识后,很快便确立了同性恋伴侣关系。2013年2月,被告人田某来到旌德县,在宾馆房间内和黄某发生了性关系,在此过程中,田某用自己的手机拍摄了几张不雅“性爱”照片以及黄某的身份证照片。同年4月11日,田勇发短信给黄某,向其索要10000元,否则将在网上发布上述“性爱”照片。黄某回复说没钱后,田某又将索要金额降到8000元。黄某十分害怕,几经考虑,最终报了案。同年4月19日,田勇再次入住旌德县某宾馆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
审理查明,田某系四川人,是一名敲诈勒索的惯犯,2010年曾用类似手法敲诈勒索一名福建籍同性恋男子一万元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2年6月刑满释放后,不到一年的功夫,其不但没有悔改,反而重新走上了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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