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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是同性恋,离婚可否请求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13-03-11    作者:连会有律师


【案情】
  2008年10月,温柔善良的小王经亲友介绍认识了英俊帅气的小孙,双方一见钟情,迅速展开热恋。2010年6月,两人携手在亲友们的祝福声中走入了婚姻的殿堂。但小王惊讶的发现,小孙一直很忙,经常以各种理由忙的夜不归宿。即使有限的在家时间,也以身体很累拒绝夫妻生活,两个多月过去了,小王还是处女身。2010年8月,小王找高手打开了小孙的QQ文件,长达6000多页的聊天记录,200多人的同志群,忠实的记录下了素质男是个同性恋的真实面目。小孙在群里向其他同性恋者宣称:其对女人根本没兴趣,结婚就是为了离婚,目的就是为向父母交差。2010年10月,小王因为小孙拒绝其协商离婚的赔偿请求,拿着QQ聊天记录、陪嫁物品发票等物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小孙赔偿其因结婚而支出的所有花费10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裁判】
  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产物,人口的生育和种族的延续是婚姻的本质属性。婚姻的基础应该建立在普通公众能够接受的起码的道德和良知之上,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和相互忠实,在这里,忠实和尊重是指人格尊重和性忠实。根据小王提供的QQ文件记录,可以证实小孙的同性恋行为已经侵犯了小王的配偶权,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调解和好,应准予双方离婚。小孙为了掩盖其同性恋取向,利用婚姻的形式长期欺骗小王, 致使小王成为其牺牲品,其所作所为已经给小王身心带来极大的伤害,应该对小王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经过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小孙和小王离婚,并作价4.5万元将小王陪嫁物品收购,另外给付小王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11年1月17日上午,小孙和小王在法院履行了款物交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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