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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发布日期:2015-06-29 作者:
110网律师
根据建国初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农民对其土地是有所有权的,后来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由农民个人变更为村集体。而就像某些人论述的那样,村集体又是一个内涵及外延均不严密的基层自治组织。农民把自己的土地拱手让给国家,而后有以有偿(初期)、无偿的方式取得使用权,而且,在该宗宅基地使用权上的建设等活动,又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有力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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