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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采购员被控受贿1万美元受审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0月3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首都师范大学条件装备处采购员刘某被控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2 年至2004年间,被告人刘某利用其担任首都师范大学条件装备处采购员,负责政府采购的职务便利,在为本单位采购实验室所用聚焦显微镜、分析仪及美国太阳微系统计算机公司电脑等设备的过程中,先后收受徕卡仪器有限公司代表处张某给予的好处费4605美元;收受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某给予的好处费 5000美元。

    被告人刘某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605美元(折合人民币79384.03元),并将该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2006年6月19日,被告人刘某被依法传唤到案,现赃款已全部退赔。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对于他的自首情节却提出了异议,刘某称:“我在被捕前曾对其中的1000美元贿赂金向学校纪委主动交待过,这一部分应属自首。而对剩余部分贿赂金,我还没来得及说就被检察机关带走了”。对此,公诉人辩解道,“刘某是被检察机关立案后才交待的。”由于双方对自首情节有异议,法庭决定对此情节进行核实后择日再开庭审理。

 

    中国法院网     滕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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