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4月2日晚上9时许,杭某陪女友从浙江路宁海路车站等候公交车,准备坐车回家。当时,车站上等候的人较多,为给女友抢个座位,杭某先从车辆的前门拥上,见靠驾驶员后面的双人座位上有一个空位子,就上前要先坐下,但比他捷足先登已坐在位子上小青年叫嚷着说,“这个位子已有人了,在买票”,还用手拉着前排座位后背作阻拦状。眼睛一瞪的杭某叫小青年把手移开,可对方不肯,双方为此产生了口角。
这时,一位中年男子看模样是小青年的父亲的人见状,指责杭某与女友欺负人,就这样一路争吵不断。过了几站,车上有人下车,杭某坐在了后面一排的座位上,还叫女友也一起坐到他身旁,但感到没有颜面的女友固执地坚持要坐那只原先要坐的位子上。头脑发热的杭某为给女友出气,见中年男子走到车辆的中门准备下车时,身高约1米80个头的他突然冲上前,用拳头对准那名中年男子的面部、额头轮番击打,致被害人黄某六颗门牙被打脱落(事后经鉴定已构成了轻伤)。
事后,冷静下来的杭某才感到后悔不已,就仅仅为了抢一个位子,竟然出重拳打落了被害人黄某的六颗门牙,不但赔偿对方经济损失3.5万元,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被押下法庭的杭某后悔地说,“3.5万元就是坐出租车,1年也用不完呀!”
中国法院网 李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