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2日,赵有亮、金小平一前一后分别驾驶一辆汽车在310国道灵宝路段寻找作案机会。当发现一辆解放大货车紧随其后时,赵有亮驾驶车辆故意向右急转弯,跟在后面的金小平故意急刹车,致使后面正常行驶的大货车因采取措施不当,将金小平驾驶的昌河车尾部撞坏,金小平轻度受伤。后交管部门认定大货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解放大货车已投保,最终由保险公司赔偿修理费1.2万余元,大货车的车主又支付金小平赔偿金1500元。在修车过程中,两被告人又从修理厂提取1000元“好处费”。
中国法院网 周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