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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选举的程序
发布日期:2015-06-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选区划分

1.选区划分主要发生在直接选举过程中。

2.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3.每个选区选1-3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选民登记

1.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2.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3.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4.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5.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6.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7.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8.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法律教 育网

【例题·单选题】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9-1-21)

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

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答案】D

【解析】选项A错误,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无需重新登记,一次登记长期有效;选项B错误,应是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项C错误,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先申诉后起诉。

(三)提出代表候选人

1.推荐代表候选人

(1)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推荐;

(2)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推荐。

2.代表候选人的人数

(1)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

(2)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

3.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1)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

(2)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3)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4)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4.间接选举中候选人的来源范围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5.介绍代表候选人。

(1)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2)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3)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4)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四)投票选举

1.投票的种类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2.委托投票

如果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例题·多选题】选民王某,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行乡人民代表的选举。王因路途遥远和工作繁忙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14岁的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1票。根据上述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05-1-61)

A.王某仅以电话通知受托人的方式,尚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B.王某必须同时以电话通知受托人和村民委员会,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C.王某以电话委托他人投票,必须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

D.王某不能电话委托儿子投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

【答案】AD

【解析】选项B错误,不是村民委员会而是选举委员会;选项C错误,不得以电话委托他人投票应是书面委托。选项AD正确,当选。

3.选举结果的确定

(1)选举有效

①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2)选票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3)代表候选人获得一定的选票

①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②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4)得票相对较多

①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②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5)特殊情形下的当选

①另行选举的情况: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②另行选举时,候选人名单的确定

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标多少的顺序,按照法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③另行选举情形下的当选条件

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例题·单选题】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04-1-11)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答案】C

【解析】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候选人名单的确定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标多少的顺序,按照法定的差额比例,进行选举。因此选项C正确当选。

(五)选举结果的公布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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