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员王洋,因对女友提出断绝恋爱关系不满,竟蓄意报复女友及其家人、同事。11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洋对女友徐某提出断绝恋爱关系不满,蓄意报复徐某及其家人、同事。2006年4月20日23时许,王洋携带砍刀、尖刀等凶器,跳窗潜入北京市平谷区徐某的同事周某及周某的女友韩某的暂住处,持砍刀猛砍周、韩的头、颈部及身上数刀,致周、韩死亡,王洋的双手亦被刀割伤。后王洋又跳窗潜入徐某等人暂住处,持砍刀、尖刀砍伤徐某的头部及徐母的手臂。因徐母呼救,王洋逃离现场。徐某所受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上限)。
王洋作案后于次日零时许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洋因徐某提出断绝恋爱关系不满,蓄意报复徐及徐家人、同事,持砍刀、尖刀等凶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手段凶残,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故不予从轻处罚。
中国法院网 郑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