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伍家岗区法院以调解方式圆满审结了湖北省首例无名流浪汉交通事故赔偿案。被告人卢某、彭某向原告人宜昌市救助管理站支付了62000元赔偿款。
今年6月6日晚,伍家岗区白沙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无名流浪汉当场身亡,后检察机关以肇事司机犯交通肇事罪为由向伍家法院提起公诉。
在诉讼过程中,宜昌市救助管理站作为原告人向伍家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卢某和车主彭某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伍家法院在受理该案时认为,宜昌市救助管理站作为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社会救助的组织机构,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一定的食物、住宿及医疗救治,保障了流浪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在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无法查明,也无法找到其亲属的情况下,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救助站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代为提起诉讼,使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死者的身份、年龄均无法查实,而这两者又涉及受害人死亡赔偿费的标准,如何确定赔偿金额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经承办法官的慎重考虑,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经过组织双方当事人三次协商,肇事司机卢某和车主彭某同意赔偿62000元,其中 2000元系为流浪汉支付的丧葬费用。目前彭某和卢某已将赔偿金支付给救助站。
该案的承办法官表示,法院要求救助站将这6万元赔偿款专账专户保存一定年限后方可使用,而且用途必须是公益事业。如果今后找到死者的亲属,而他们对上述协商结果不满意,仍可重新提起诉讼。
中国法院网 樊斯坦 严峻 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