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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与赵某法定继承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5-06-11    作者:孙新律师
梁某赵某1990年登记结婚,二人系再婚,婚前梁某有两个女儿,赵某有一个儿子。赵某因病医治无效于20131021日去世,留有与梁某共有的房产一套价值300万元,位于海淀区东升乡某小区,建筑面积90.2平方米,银行存款30万元;基金债券约10万元。赵某去世后,其身份证、银行存折均被其子赵甲占有,梁某多次找赵甲商讨房产及存款继承分割事宜,但赵甲均拒绝商谈,反而说房产与存款等钱物均应由其继承,与梁某无关。
梁某无奈,只好于20141216日委托我所李万民律师为其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赵甲依法分割赵某留下的遗产。李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认真研究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认为梁某与赵甲作为继母子关系,平常相处融洽,因此有调解解决的可能,于是多次与梁某和赵甲沟通,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圆满分割了遗产,双方关系没有破裂,没有伤了和气,依然处得很好。大家都很满意。通过办理此案也让李律师深刻体会到调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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