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当中,如何举证证明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内容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中有关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具有强行性,所以继承纠纷发生之后,一定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继承人的额子女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具体来说需要提供如下几方面的继承人身份情况证据:
1)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家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应提供已怀孕的证据。
3)被继承人无第一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限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知悉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证明材料。
4)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