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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两起运钞车被劫案主犯被判死刑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流窜沈阳制造两起运钞车被劫案、共抢走300余万元巨款的主谋张显光落网两个多月后,被以涉嫌爆炸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张显光所犯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死刑。

  今年41岁的张显光只有小学文化,家住黑龙江省鸡西市。20岁时因扒窃被劳动教养三年。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底,张显光伙同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预谋爆炸抢劫运钞车,购买并制作组装了爆炸装置。2003年1月18日上午,张显光等人先杀死一名司机,抢到一辆微型面包车,下午来到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附近,将爆炸装置放在一辆自行车后架上,17时50分,当一辆运钞车停至储蓄所门前时,由张显辉启动遥控装置引爆炸药,将储蓄所工作人员王某、押运员刘某当场炸死,另5人被炸伤。爆炸过程中,张显光、张显辉又开枪将运钞车司机袁某打死,抢走运钞袋4个,内有人民币220余万元。

  就在“1·18”大案发生前的两年,张显光等人曾在沈阳抢劫了一辆邮政局的运钞车。2001年1月10日,张显光伙同张显辉、张显明、李彦斌携带猎枪窜至沈阳市邮政局泉园邮政储蓄所附近等候,当沈阳市邮政局的一辆运钞车停至该储蓄所门前时,张显光与张显辉、张显明持枪将一名送款员、一名押运员及司机击伤,抢走了装有80万元人民币的两个运钞袋。

  此外,张显光还在黑龙江、辽宁制造过多起命案。1990年4月27日,张显光在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冯洪刚家,因琐事与冯洪刚发生口角,持尖刀将其刺死。

  法院认为,张显光两次抢劫银行运钞车营业款,并多次持枪、持械拦路抢劫公民财物,致7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应依法惩处。法院最后四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死刑。

  据悉,张显光同案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李彦斌已先于张显光被法院判处死刑并执行。张显光一直在外逃亡。

    新华社  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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