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证券的特征
发布日期:2015-0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证券的特征
证券法规范的证券,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1.证券是具有投资属性的凭证。
就证券的持有人而言,无论其购买证券还是在证券市场上转让证券,几乎都是以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为目的,或者说都是把自己对证券的投入或回收的资金作为投资资本来看待的。所以,证券是投资者权利的载体,投资者的权利是通过证券记载,并凭借证券获取相应收益的。
2.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拥有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
证券体现一定的财产权利,如股票代表着股权,债券则体现的是债权。证券是一种有待证实的资本,证券虽然可以在兑现前为持券人带来不特定的或约定的收益,但是证券本金的投资回报还须视股票市场行情状况或义务人的经济状况而定。
3.证券是一种可以流通的权利凭证。
证券具有可转让性和变现性,其持有者可以随时将证券转让出售,以实现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