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5-0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它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由发起人或股东认购并持有。‘股份作为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这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特征。
2.股东负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仅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所负的有限责任是同样的。
3.开放性与社会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募集资金。任何投资者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从而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了最广泛的社会性。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为了便于投资者的决策及有利于对公司的法律监管,法律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所以,股份有限公司也被称为开放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