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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故逼走员工,本律师代理获赔7万多
发布日期:2015-05-29 作者:
雷衍祥律师
2001
年,雷某入职深圳
X
嘉厂,任职机长。
2012
年
11
月,
X
嘉厂以雷某失职、浪费原材料为由,要求雷某停止工作,接受培训。
但实质上,
X
嘉厂并没有培训雷某,只是故意架空闲置雷某。
2012
年
12
月,雷某解除合同,提起仲裁,要求
X
嘉厂支付经济补偿金合计
7
万余元。
本律师作为雷某代理人,从
X
嘉厂以培训为借口,实为故意逼迫雷某辞职展开代理,获胜诉。最终,
X
嘉厂支付雷某经济补偿金
7.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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