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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故逼走员工,本律师代理获赔7万多
发布日期:2015-05-29    作者:雷衍祥律师
2001年,雷某入职深圳X嘉厂,任职机长。
201211月,X嘉厂以雷某失职、浪费原材料为由,要求雷某停止工作,接受培训。
但实质上,X嘉厂并没有培训雷某,只是故意架空闲置雷某。
201212月,雷某解除合同,提起仲裁,要求X嘉厂支付经济补偿金合计7万余元。
本律师作为雷某代理人,从X嘉厂以培训为借口,实为故意逼迫雷某辞职展开代理,获胜诉。最终,X嘉厂支付雷某经济补偿金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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