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起诉举证须知
发布日期:2015-05-22    作者:孙新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起诉举证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提交如下证据:
一、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二、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三、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
四、办理房屋过户的一切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  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
五、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证明;
六、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证明;
七、其他须提交的证据。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