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1、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2、申请人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二、条件解释
1、亲属投靠人员申请时应年满60周岁且申请之日前连续5年内应同时具备其他各
三、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3、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4、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5、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6、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
“生活保障证明”或“经济来源证明”.是指按照受理机关所在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为标 准,有相当于10年以上存款数额的可支配财产或受理申请后5年内较稳定的每月不低于该标准的个人收入证明。亲属投靠人员如投靠人经济条件达不到上述标准,被投靠人需提供负担投靠人不低于上述标准的经济担保。
8、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9、受理机关认为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证时须面见申请人
(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咨询电话:0411-82802722。
一、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1、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2、申请人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二、条件解释
1、“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包括亲生子女、继子女、收养子女等中国法律承认
三、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3、其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
“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是指证明申请人具有我国法律承认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出生证明能充分确认该关系的无需再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出生证明不能充分确认该关系的,需提供有法定效力的证明。如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中国居民户口簿等;
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受理机关认为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证时须面见申请人
(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咨询电话:0411-82802722。
一、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1、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
2、申请人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二、条件解释
1、夫妻团聚人员申请时应仍存在婚姻关系;
2、关于居住时限
申请之前申请人在华合法短期停留或留学、任职等居留的时间可计入本条规定的居留期限。
三,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时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的身体检查并由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3、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是指申请人在境外主要生活地以及在我国国内均没有犯罪行为的记录。“主要生活地”是指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
4、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5、还需提交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经济来源证明、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6、受理机关认为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证时须面见申请人
(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咨询电话:0411-82802722。
一、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1、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2、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3、申请人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二、条件解释
1、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统称特别人员,是指对国家
三、申请人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的身体检查并由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
一、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1、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
2、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3、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二、条件解释
1、关于“任职单位”
此类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指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火省级人
三、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的身体检查并由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3、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是指申请人在境外主要生活地以及在我国国内均没有犯罪行为的记录。“主要生活地”是指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
4、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5、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6、《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7、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明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8、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9、属于配偶的,还需要提交婚姻证明;属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无须提交健康证明书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10、受理机关认为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证时须面见申请人
(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咨询电话:0411-82802722。
一、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1、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
2、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3、申请人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二、条件解释
1.关于“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个人在我国国内通过设立立外商投资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投资既包括以人民币、美元等现金形式投资,也包括以技术、专利以及设备形式投资,不包括个人从 事房屋、股票、有价债券买卖、交易等投资活动。
2、关于投资额度
(1)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2)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3)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4)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3、“3年内投资情况稳定”是指申请时以及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注册资金可以《企业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年检证明》以及验资报告等材料为参考确认或与商务、工商等主管部门核实确认。
4、“纳税记录良好”是指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已全部缴纳规定的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等。
三、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等证件;
2、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身体检查并由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