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贡献人员(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一、每名申请人一份申请表。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市公安局申请。 二、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三、4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 四、特殊贡献人员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推荐函及有关证明指: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出具的推荐函、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在华居住证件、奖励证明以及申请人获得的具有世界影响力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外籍华人科技人才可由人事部确认并推荐,由人事部出具推荐函或身份确认函以及《来华定居专家证》确认。
五、配偶、子女申请需提交: 1、婚姻证明; 2、经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健康证明书必须是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身体检查并按照规定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
3、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境外的主要生活地(连续居留2年以上)以及在我国国内均没有犯罪行为的记录 4、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 5、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6、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申请人具有我国法律承认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对出生证明能充分确认该关系的无需再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出生证明不能充分确认该关系的,需提供有法定效力的证明,如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中国居民户口簿等。
注:关于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 是指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或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等,包括世界著名科学奖项获得者、世界知名学者、企业家、运动员、文艺人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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