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包括:在国家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或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一、每名申请人一份申请表。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市公安局申请。
二、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三、4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
四、经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健康证明书必须是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身体检查并按照规定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
五、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境外的主要生活地(连续居留2年以上)以及在我国国内均没有犯罪行为的记录
六、投资有关证明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直接投资的凭证,鼓励类产业: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2、企业登记证明;
3、最近三年联合年检证明;(外经贸、工商、税务、海关或外汇
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进行的年检证明。)
4、验资报告(由政府审计部门或有关专门机构出具的能确认申请人投资实际已缴付注册资本金数额的证明。);
5、最近三年个人完税证明。
七、配偶、子女申请需提交:
1、婚姻证明;
2、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
3、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4、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申请人具有我国法律承认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对出生证明能充分确认该关系的无需再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出生证明不能充分确认该关系的,需提供有法定效力的证明,如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中国居民户口簿等。
注:“3年内投资情况稳定”是指申请时以及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内投资者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不得低于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