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德州扑克大赛涉嫌赌博的罪与非
日前在南京市五台山体育馆举行的2015年中国(江苏)德州扑克智力大赛因涉嫌赌博违法犯罪,依法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此案涉案人数逾千,涉案金额近八百万,主办方的负责人也已被警方执行强制措施。 有人惊呼:这么大张旗鼓宣传的比赛竟然是赌博,太不可思议了!是的,之所以称其涉赌,主要原因是参加者可无限次购买筹码,与赌博无异。 中国德州扑克大赛的主办单位是否构成赌博罪呢?根据刑法规定,一个人或一个单位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其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赌博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赌博罪。而本次中国德州扑克大赛活动广告中已注明了“本次大赛由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江苏省棋类运动协会与中盟世纪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和司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主办”,显然,主体方面是单位。因为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单位是赌博罪的犯罪主体,所以这些单位不构成赌博罪。 中国德州扑克大赛主办单位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现实中,确有些单位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也有一些娱乐场所为了营利把某些游艺赌博化,甚至有的单位还规定了规程。比如,本次扑克大赛规定每位参赛者缴纳3000元的所谓报名费,可以购买12000的筹码参加比赛,允许无限次重新花3000元报名,购买筹码重新入局,这让本次比赛的奖金池达到了近800万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个人设立公司是为进行赌博违法犯罪,或者公司设立后以实施赌博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按自然人赌博犯罪论处。 刑法第303条含了两个罪名: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所以,如果该单位符合《解释》规定的这一情形,公司设立人则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如果该单位仅将赌博作为兼营活动,则不能适用该《解释》加以处罚。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知道了刑法没有规定将单位列为赌博犯罪的主体,即使单位实施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赌博活动,也难以赌博罪追究单位刑事责任,但是公司的设立人或负责人可能因此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