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涉嫌触犯聚众赌博罪案再审撤销起诉
黄某因参与赌博,被广州某区法院一审判决聚众赌博罪成立,判决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本律师受被告委托,担任其二审以及发回重审的辩护人。
案情介绍:
黄某因参与赌博,被广州某区法院一审判决聚众赌博罪成立,判决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本律师受被告委托,担任其二审以及发回重审的辩护人。
案情分析:
本案属于典型的法律适用错误案件。本律师认为本案可以做无罪辩护。根据我国刑法和两高解释关于赌博罪的相关规定,就“聚众赌博”类型的犯罪而言,国家惩处的对象都只是“组织”者,打击的范围也仅限于“组织”行为,而并非一般的参赌者与普通的参赌行为。本案被告仅仅是参与打牌,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至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即可,并不符合刑法和两高解释所明确规定的“聚众赌博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赌博罪。
审判结果:
本案被广州中级法院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公诉机关自行撤诉。本案已经终结。本案被告的无罪辩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