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指导:合伙利润分配
发布日期:2015-05-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指导:合伙利润分配
(1)合伙协议对利润分配、亏损承担的比例有约定的,从约定;
(2)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负担;
(5)普通合伙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6)合伙企业年度的或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承担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或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加以确定。
【注意】利润分配按照约定——协商——实缴——平均的顺序执行;利润分配和风险负担均不得排除部分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