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中宪法的渊源问题
发布日期:2015-04-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宪法中宪法的渊源问题:
关于宪法表现形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
B.宪法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程序通常与普通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与程序相同
C.宪法惯例只见于不成文宪法国家,在成文宪法国家鲜见
D.我国在宪法中,对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和效力问题有专门规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宪法的渊源。
选项A错误。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再考虑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因素,不能说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
选项B正确。宪法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程序通常与普通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与程序相同。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性法律只是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
选项C错误。宪法惯例多见于成文宪法国家,但成文宪法国家也不鲜见。
选项D错误。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渊源,但能否成为国内法的渊源以及宪法的渊源,则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参与和认可。西方有些国家在本国宪法中,对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和效力问题有专门规定,在我国宪法中,没有此规定。
学员问:为什么宪法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程序通常与普通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与程序相同?不是特殊程序吗?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您的理解有误,B说的是“宪法性法律”,不是说《宪法》。宪法性法律,如立法法,选举法等,宪法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程序通常与普通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与程序相同。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性法律只是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