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问题
发布日期:2015-03-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名师精讲——司法考试宪法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问题。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非经法律规定不得剥夺。下列有关我国公民选举权的说法,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甲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在拘留期间不享有选举权
B.乙因打架斗殴被予以劳动教养,其在看守所期间享有被选举权
C.丙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不可以享有选举权
D.丁因犯盗窃罪,被处以拘役刑罚,其可以在选举日返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正确答案】A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B说法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选项C说法正确。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属于我国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行,被剥夺了选举权。
选项D说法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据此可知,被判处拘役的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学员问: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年满十八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都是有选举权的。、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