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中行政机构的设置问题
发布日期:2015-04-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宪法中行政机构的设置问题:
下列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事项,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
A.某县两个职能局的合并
B.某省民政厅增设内设机构
C.某市职能局名称的改变
D.某县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机构的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学员问:多选第八题的D选项是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应该是正确的啊,为什么错了?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故对于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只是强调严格控制,并无报批等说法,所以选项D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