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的灰色收入如买保险是否会被追缴
一、用非法收入购买了保险甚至巨额保单是否可以避债?
有些保险公司营销员在鼓动有钱人尤其是官员家属购买保险时,会说灰色收入买了保险可以躲过有关部门追缴;有的说买了保险可以避债。那么到底如何处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二、刑法:可强制没收追缴--《保险法》和《合同法》条款都属于民法范畴。
但按“刑优于民”的原则,上述定义中的《保险法》和《合同法》都属于民法,均不适用。依照刑法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假如被调查的官员给家属、情妇等缴纳保费所用的款项是受贿所得、挪用他人资金,如挪用了单位的款项,保险公司在核保时也未发现,则有如下处理方法:
如果保险事故没有发生,法院可以强制投保人退保,对保单里的现金价值进行追缴;如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已经获得保险金,法院也会强制执行保险金,用于偿还被挪用的资金及利息。原因是虽然从保险费到保险金经过了一定的转化,但保险金仍然来源于投保人挪用的资金,并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无偿取得这一利益。
当然,法院会给投保人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根据上述办法,非法收入购买的保险,即使出现受益人身故等情形,保费变成了保险金,监察机关也可以追缴。
三、监察机关如何追缴非法财产?
根据1993年实行的《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办法》规定,首先,监察机关在做出决定前,可以依法对财务扣留或者查封。扣留或者查封违法违纪所得财物,应该向当事人开列财物清单。
其次,监察机关查明违法违纪事实后,对违法违纪所得财物分别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没收的,一律上缴国库;追缴的财物,退回原单位;责令退赔的一般应退赔给原主,但原主参与违法违纪活动或无法退赔给原主的,上缴国库。
据上述规定,官员被调查后,能证明用违法收入购买的保单,也应该在没收之列;保险公司拒不执行的,根据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如果官员自杀或者因病死亡,违规保单如何处理?
刑诉法第280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这是2012年刑诉法修改时,为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衔接,新写入的条款。
但最关键的一点是,假如检察机关对违法违纪财物查处时就没有涉及到保单等财物,则没收一说也无从谈起。因为这些大老虎违法所得财产明细没有向社会公布过,社会也无从监督。
但在刑诉法修改前选择保住财产而自杀的官员,其涉案财产往往不了了之。但对于自杀情形,保险公司应该不予理赔。对于病故者,则包括保单在内的财物往往不予追究。
在实际执行中,个人财产没收执行率都很低,对于保单这样的财产,全看执法机关自由裁量。而在保险公司一方,有的规定服刑人员自动解除保险合同,由于保险合同替客户保密的规则,一般外人很难得知保单最后如何处理。
该文章内容来源于保险岛保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