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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副驾驶员开车门致人损害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赔付后诉平安财保公司保险理赔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5-04-13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学习札记32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29(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99
陈某某因副驾驶员开车门致人损害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赔付后诉平安财保公司保险理赔纠纷案【裁判摘要】
两个以上行为主体因共同过错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部分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的,保险人应在保险限额内向被保险人全部理赔;保险人主张只在被保险人应付责任比例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的,不予支持,但保险人在理赔后可以就连带超额之部分实施追偿。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6期,总第

30辑,法律出版社  20142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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