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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考民法讲义: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
发布日期:2015-04-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

  特别注意某些非平等主体间的合同问题: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民事合同;

  2.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奖励合同——行政行为。

  (二)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区别的关键因素:看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内容。

  财产关系: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包括: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人身关系:以人身利益为客体,与人身不可分离,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关系。

  注意:侵犯人身权导致的损害赔偿,是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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