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考民法讲义: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
发布日期:2015-04-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
特别注意某些非平等主体间的合同问题: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民事合同;
2.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奖励合同——行政行为。
(二)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区别的关键因素:看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内容。
财产关系: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包括: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人身关系:以人身利益为客体,与人身不可分离,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关系。
注意:侵犯人身权导致的损害赔偿,是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