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援助参与信访工作的几点体会
浅谈法律援助参与信访工作的几点体会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湖北省竹溪县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为信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湖北省竹溪县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为信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效果。2004年,省司法厅在竹溪调研时,对竹溪县的法律援助为信访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此项工作提出希望,要求认真总结经验,以便推广。竹溪县法律援助中心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此项工作的:
一、提高对信访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
竹溪县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始终将为信访提供法律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为信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既要突出信访工作的重点,明确主攻方向,及时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又要坚持依靠政策和法律办事,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到加快经济发展上来,引导到共同为经济发展献策出力上来,努力把信访工作中的法律服务问题抓紧、抓好、抓实,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地维护全县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社会经济的大力发展。
二、积极为信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信访是宪法、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民主权利,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信访权利,是各级行政机关应尽的职责。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机构是一个与来访或者求助的群众直接联系的服务窗口。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在内容和形式上不完全等同与政府的信访工作,但工作目的确与政府的信访工作追求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和确保行政与司法的公正,确保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我们的工作职能不仅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而且还要在群众与政府之间架好一座沟通的桥梁,努力促进社会共同目标的实现。为此,我们积极为信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制定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感 竹溪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后,就有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咨询等信访工作制定了具体的规章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主任负责制,使信访工作不流于形式,及时稳妥地化解矛盾。
(二)参与信访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 在日常工作中竹溪县法律援助中心一直参与县信访办的信访工作,尤其是每逢县长接待日,法律援助中心都将指派该中心的援助律师陪同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就群众来访的问题,从政策和法律方面为县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如:2004年8月初,天源公司家属职工120余人到县信访办进行集体上访,强烈要求提高退养金标准,并要求享受大额医疗救助待遇。县司法局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要求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县信访办解决此次上访问题。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吴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华先维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参加了解决这次集体上访的有关问题,为上访群众解答上访事宜的涉法问题和有关政策规定,并为县信访办提出了解决此次集体上访的具体措施。使这次大型的集体上访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县领导对此比较满意。
(三)正面引导,增强上访群众的法律意识 法律援助介入信访工作,在分流访诉、减轻信访部门工作压力的同时,还可以使上访群众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培植他们的法律意识,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县的进程。如前所述之例,援助律师不仅耐心地对上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而且还进行正面引导,对于这起不便于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的问题,更适于走司法途径解决,需要通过诉讼、仲裁及行政复议来解决上访问题,如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可以到法律援助机构按规定的程序条件申请法律援助。如果是信访工作人员依据信访条例告诉他们,很难收到应有的效果,而通过援助律师告诉他们,他们是比较相信的,而后这些上访群众代表从县信访办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申请法律援助。现在他们正在收集、整理有关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如果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经审查后,竹溪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予以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竹溪县法律援助中心是县政府下设的事业单位,经费由县政府全额列支,隶属于县司法局。不能因为法律援助机构是政府依法设立的,就不坚持原则,对政府做出的不妥当的行政行为,支持利益受侵害的群众依法解决问题。如前所述,如果天源公司120名来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中心会毫无顾忌地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以达公平和正义的目的。对一些无理上访的,法律援助中心也将为县信访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以维护政府的权威和形象。
(五)变群众上访为主动下访,及时稳妥地化解矛盾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按照这一部署,根据竹溪县司法局的要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行动起来,变群众上访为主动下访,与县司法局相关股室联动,在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还在青、工、妇、残、老、流动人口管理处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长期有专人负责解答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现已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为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克服了过去“坐堂等待的思想观念,积极为上访群众“把脉问诊”的思想观念深入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宣传法律知识,宣讲党的政策、引导上访群众依法上访,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及时稳妥地化解矛盾,尽力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六)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依法办事 随着改革的深化,新旧体制的转变和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及市场经济的延伸,在现实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有时比较突出,由此引发了群众上访的事件。根据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新特点,无论是法律援助中心,还是该中心下设的分支机构,在信访工作中,始终坚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依法办事的原则。以情动人就是要突出强调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工作人员要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决问题;以理服人就是要对来访的群众要平等相待,向他们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问题,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依法办事,首先是要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其次是要教育来访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信访秩序,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讼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益。
三、几点建议:
1、目前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没有法律依据 早在2003年8月份,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了省信访办和省司法厅制定的《关于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使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竹溪县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虽已开展,但缺少相关的规章制度,尚待研究解决,以便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2、受条件的局限,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存在诸多困难 从竹溪县法律援助中心来看,县编委为该中心定编8人,目前有律师资格的仅有4人,援助律师既要办理法院指定的援助案,又要参与信访工作,援助律师就显得人数太少了,应为县法律援助中心增加编制,配备援助律师。另外,还要解决办公环境问题,在县信访办设立法律援助律师接待室或法律顾问室,配备办公设施。同时,也要为县法律援助中心解决办公用车,相应地增加法律援助经费。
3、动员社会律师介入信访工作 社会律师介入信访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一是弥补了法律援助律师不足的问题。二是能够充分发挥广大律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为信访工作献策出力。但是,社会律师为信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应该是有偿的,信访部门应为社会律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除设立律师办公室或法律顾问室外,还应适当地给予报酬,不应该完全是义务奉献,因为他们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具体的办法应由县司法局同县信访办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