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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中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发布日期:2015-04-09    作者:110网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带有补偿性,而赔偿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不可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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