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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劳动纠纷律师———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2-05-10    作者:雷飞飞律师
武汉劳动律师雷飞飞提示,终止劳动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雷飞飞律师同时提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个前提条件,即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的,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雷飞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湖北省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办公电话:1860712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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