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复习:刑法解释(适用)与罪刑法定原则
发布日期:2015-04-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刑法复习:刑法解释(适用)与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解释(适用)与罪刑法定原则
1.概念、分类
(1)解释“理由”分类: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比较解释)
①文理解释:根据法条的字词、语法、符号解释(法律含义)。
例:“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②论理解释,相对于文理解释,根据刑法的体系、历史、目的、比较等解释(法律含义)。
2. 合理扩大解释:
汽车包括大型拖拉机,*财物含财产性利益,如盗打电话、盗银行账户。*邮件包括电子邮件,*虚假广告含手机短信虚假宣传,*走私武器弹药含零配件、弹头、弹壳。*遗弃罪也含非亲属之间的遗弃。信用卡含借记卡。
3.解释中常犯的错误:
对法条(构成要件)无端添加限制、要素,如认为:拐骗儿童需“收养目的”,盗窃罪需“秘密性”,抢夺罪需“公然性”,抢劫罪需“当场性”,敲诈需“将来取财”,贩卖毒品罪需“营利牟利目的”,引诱、容留卖淫需“牟利目的”,受贿罪需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罪需实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这些解释都是错误的。骗取出境证件罪不需要“为组织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要件。非法持有弹头、弹壳是非法持有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