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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载人违法发生事故后要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5-03-23    作者:孙松海律师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或者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可见,对电动车载人有严格规定,发生事故后载人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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