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刑事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刑事责任
2009年6月份,我弟弟开车将一人撞伤,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队责任认定,我弟弟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请问,在赔偿死者家属赔偿款后,我弟弟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李振梅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你的陈述,你弟弟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对死者家属的赔偿,法院可以作为对你弟弟减轻刑事处罚的酌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