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再审的启动
发布日期:2015-03-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再审的启动:
【例题·多选题】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2013-3-81)
A.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B.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C.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D.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的启动。
选项A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选项B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据此可知,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就应该启动再审程序,不存在裁定不启动再审的情况。
选项C表述错误,选项D表述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据此可知,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而非裁定撤销原判。
学员问:老师,D答案表述是否有误
理由:(《民诉法》第206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同时讲议上讲:(一)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由作出再审决定的法院或再审审理法院作出
据此,如果裁定中止执行是由再审审理法院作出的,而且再审审理法院是由上级法院指定或指令下级法院审理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裁定中止执行是在裁定再审之后,所以D项说“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是不全面的,应该是错的,请您解释一下。
老师回复:选项D表述的是针对本题的情形,是正确的。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由作出再审决定的法院或再审审理法院作出,意思是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可以由作出再审决定的法院也可以由再审审理法院作出,所以选项D表述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是正确的。做题时,要根据题目题干的信息考虑,题目没有提到再审法院的情形就无需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