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发布日期:2015-03-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的关系不能看作纯粹的权利与法的关系,它反映着更为深层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道德内涵。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讲,人权与法的关系同时也是一个社会和国家经济、政治、文化、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人权的确立,取决于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也取决于一个社会和民族的文化、历史传统和信念。
(一)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
人权是法的源泉。不体现人权要求的法律就不是好的法律,是永远不会产生促成法制秩序的法律;而体现人权精神和内容的法律,一般来说都是好的法律,是体现社会进步的法律。
人权对法的作用体现在:(1)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2)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3)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
(二)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
社会发展到今天,可以说,无法律也就无人权可谈。人权的实现要靠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没有法律对人权的确认、宣布和保护,人权要么只能停留在道德权利的应有状态,要么经常面临受侵害的危险而无法救济。与其他保护手段相比较,法对人权的保障具有如下明显的优势:第一,它设定了人权保护的一般标准,从而避免了其他保护(如政策)手段的随机性和相互冲突的现象;第二,人权的法律保护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而具有国家强制性、权威性和普遍有效性。
人权往往通过法律权利的形式具体化。尽管并非人权的所有内容都由法律规定,都成为公民权,但法律权利无疑是人权的首要的和基本的内容,可以说大部分人权都反映在法律权利上。人权与法律权利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一方面,人权的基本内容是法律权利的基础,只有争得了最基本的人权,才能将一般人权转化为法律权利;另一方面,法律权利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人权只有以法律权利的形式存在才有其实际意义。基本人权必须法律化。至于哪些人权能转化为法律权利,得到法的保护,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是一国经济和文化的法制状况。人权的法律化受到一国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制约。例如,为了实现生存权,有的国家实行高福利政策,法律规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享受各种福利待遇;而在另一些国家不可能这样做,这主要是由一个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决定的。二是取决于某个国家的民族传统和基本国情。例如,在宗教信仰不同的国家,人权法律化的情况就有很大差别。有的国家妇女人权法律化的程度就远不如男子。又如,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国家同以农业生产或畜牧业生产为主的国家,以及人口状况、地理环境不同的国家,人权法律化的程度也会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