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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发布日期:2013-03-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人权与国家法律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主要表现在:

  1.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

  人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目的,也是现代进步文明法律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之一,它构成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基础。人们可以根据人权的精神来判断法律的善与恶、好与坏。

  具体而言,人权对法律的作用体现在:

  (1)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2)它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非法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措施。

  (3)它有利于实现法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

  2.人权需要通过法律保障予以实现。

  人权的法律保护始终是人权实现的最直接的保障手段。一个国家的法制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人权实现的程度。

  (1)通过立法的形式,人权才得以具体化,这是由法律的规范性决定的。

  (2)通过执法和司法,人权得到最强有力的保障,这是由法律的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力所决定的。

  另外,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人权的法律保护主要表现为国内法的保护。这种保护已逐渐形成一个体系,分为立法保护、司法保护、个人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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