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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总论法考点:解释技巧与解释理由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5-03-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解释技巧与解释理由的关系

  1.二者区别:解释技巧是结论制造者,解释理由是结论论证者。对一个用语作出一个解释,其支撑理由可以多种多样甚至越多越好,但是其解释技巧却只能选择一种。换言之,解释理由之间是并存关系,但解释技巧之间是排斥关系。例如,将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解释为包括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务。这种解释结论是合理的,为此可以提供多种理由(如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等),但是这种解释在技巧上属于扩大解释,不可能属于缩小解释。即对一个用语进行解释,不可能既进行扩大解释,又进行缩小解释。

  2.二者关系:解释技巧和解释理由之间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相辅相成关系。前者负责制造结论,后者负责论证结论。

  【注意1】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的关系。传统理论所谓的“论理解释”是一个笼统概念, 既包含解释的理由(如当然解释、体系解释等),也包含解释的技巧(如扩大解释、缩小解释)而文理解释主要是一种解释的理由。由于解释理由之间可以并存,解释理由与解释技 巧也是相辅相成关系,因此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不是对立关系。对一个刑法用语,既可以作文理解释,也可以作论理解释。

  【注意2】解释技巧、理由与结论可采纳性的关系。一种解释技巧(如扩大解释)即使是 被允许的技巧,但其得出的结论在具体案件中是否具有可采纳性,仍需具体判断。一种解释理由(如当然解释)即使是被认可的理由,但其支持的结论在具体案件中是否具有可采纳性, 仍需要具体判断。

  【典型真题】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

  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51题)

  A. 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 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 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 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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