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总论法考点:解释的态度
发布日期:2015-03-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解释的态度
就解释的态度而言,有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之分。前者是指解释的目标是探求立法原意或立法者主观意思。后者是指解释的目标是探求法律的现时的客观含义。刑法条文一旦颁布,便脱离了立法者,具有了独立的生命。对刑法的解释,不应刻舟求剑,而应根据社会发展探求刑法条文当下的含义。
【注意1】司考的官方立场是坚持客观解释。
【注意2】同一用语在不同条文中不需要保持同一个含义。例如,“侮辱”一词在“侮辱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的含义就有所不同。前者指侵犯人的名誉,后者仅限于侵犯妇女的性羞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