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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类推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类推解释,是指把刑法条文字面含义扩大解释到包含“相类似”的事物。无论对字面含义作扩大或缩小的解释,仍然能与字面含义保持同一性质,没有脱离字面含义。而类推解释则过分超出了字面含义,仅具有“类似性”而不具有“同一性”。类推解释是一种错误的、不可接受的解释方法。

类推解释的显著特征是过分背离条文的“字面”意义,表现为:①超出了词语可能具有的含义;②提升了概念的位序。

例:把强制猥亵妇女罪对象之“妇女”,解释为包括“男人”。这样解释,其一,提升了“妇女”一词的位阶,使其等同于上位概念“人”;其二,显然超出了“妇女”一词可能具有的含义,这是类推解释。

例:破坏军婚罪包括与现役军人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第259条)。重婚罪包括与有配偶的人结婚或重婚(第258条)。把重婚罪的行为解释为包括同居,属于类推解释。

类推解释的实质特征是超出了公民“预测可能”的范围,欲加之罪而脱离法律规范,根据某行为与法律上某种犯罪在事实、危害方面的相似性定罪判刑。而扩张解释则没有超出法条词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不改变概念的位阶,不超出公民可预测的范围,是允许的。

例:丙非法制作电话IC卡出售,数额较大,是否属于伪造信用卡、成立伪造金融票证罪?刑法中的“信用卡”,指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的电子支付卡。电话IC卡,不是金融机构发行的,也不具有上述支付结算功能,所以不是信用卡。丙不成立伪造金融票证罪。另《刑法》第227条规定有伪造有价票证罪,电话IC卡属于有价票证,对丙可根据伪造有价票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例:“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这种说法错误,该解释属于类推解释,但不利于被告人不是法律允许的。因为《刑法》第173条专门规定有变造货币罪,第171条之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在法律上就属于性质不同的行为。变造货币轻于伪造货币。

例:“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这种说法错误,此解释属于缩小解释,且属于不适当的缩小解释。因为作为故意杀人罪对象的人包括一切有生命的自然人,也包括精神病人。这种对法条(构成要件)无端添加限制要素的做法,是解释中常犯的错误,如认为盗窃罪需“秘密性”,抢夺罪需“公然性”,抢劫罪需“当场性”,敲诈勒索罪需“将来取财”,贩卖毒品罪需“营利牟利目的”,引诱、容留卖淫罪需“牟利目的”,受贿罪需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罪需实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这些解释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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