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重磅发布30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例(2015)
人社部公布十大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
(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劳动法库)
来源:劳动法库
刑法是治理欠薪的重器。少数企业和个人怀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了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警示有欠薪想法的企业和个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十大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
1、百派服饰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6月4日,116名劳动者向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劳动保障所反映义乌百派服饰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义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迅速立案查处。经查,义乌百派服饰有限公司共拖欠116名劳动者工资59.07万元。执法人员当场告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正应筹集资金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陈文正表示没有资金支付。陈文正于5日将两台机器设备转移至浦江县黄宅镇的亲属家中。6月6日,义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支付116名劳动者工资,期限届满,陈文正仍未支付。
义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移送义乌市公安局。6月9日,义乌市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陈文正刑事拘留。9月24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义乌市百派服饰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义乌市百派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正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承包人孔繁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3月21日,安徽省界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王某等7名农民工投诉,反映孔繁林拖欠工资。经查,2013年10月,界首市田营天能二期四号厂房钢构工程由南通三建总承包,之后南通三建将该工程分包给河南郑通轻钢房屋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郑通轻钢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又把该工程转包给孔繁林。河南郑通轻钢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实际已支付孔繁林808631元,足够其向工人支付工资,而其一直拒不支付王某等人部分劳动报酬86765元。界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3月22日对孔繁林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孔繁林没有按照该决定书的要求执行。
界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此案移送至界首市公安局。界首市公安局对孔繁林开展网上追逃,后将其抓获归案。10月27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决孔繁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孔繁林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3、佛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2月25日,广东省中山市佛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金某某、刘某某等40人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称该公司拖欠员工2013年2至12月份工资。经查,该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拖欠了40名劳动者工资32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新衡去向不明。2013年12月26日,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公司未按要求支付。
2013年12月27日,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4年8月20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何新衡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4、俞志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0月24日,江西省抚州崇仁县劳动监察局接到15名农民工投诉,称江西世纪长龙生物制氧有限公司工程拖欠工资。经查,该工程承包人为俞志勇,共计拖欠农民工工资12万元,且逃匿。2013年11月15日,崇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江西世纪长龙生物制氧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派人在俞志勇住处张贴责令支付工资决定书。但俞志勇仍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2014年1月2日,崇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崇仁县公安局。2014年1月3日,崇仁县公安局立案并网上通缉,4月29日,将俞志勇抓捕归案。2014年5月5日,俞志勇支付所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崇仁县检察院公诉,崇仁县人民法院判决俞志勇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5、程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2月,四川省江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30余名劳动者集体投诉,称“江安县江安镇的‘中盛·上城’建筑工程项目拖欠工资”。经查,被投诉人程坤是宜宾市江安县荣胜劳务公司职工,于2013年3月分包位于江安县江安镇“中盛·上城”建筑工程1号楼、2号楼及地下室工程的木工工程,之后聘用多名农民工入场施工。施工期间,程坤累计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172万元,但拖欠蒋某某等30余名农民工工资439435元。2014年1月28日江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程坤、宜宾江安县荣胜劳务公司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日,程坤未对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任何安排而逃匿,并断绝联系。
2014年2月1日,江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交江安县公安局。3月3日,程坤在西昌市被抓获。10月24日,江安县人民法院判决程坤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程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6、潘贻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1月15日,梁某某、徐某某等人到河南省南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称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包工头潘贻军)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中建八局总承包了新闻发布中心1#楼项目后,分包给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拖欠工资。南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13年12月12日,经该公司与包工头潘贻军及投诉人梁某某、徐某某等人协商一致,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将45名民工工资31万元汇入包工头潘贻军个人账户。潘贻军将自己的银行卡放在梁某某、徐某某手中后,以去洗手间为由离开未返回。梁某某、徐某某持银行卡查询,发现钱已经被潘贻军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走。潘贻军电话关机,无法联系。2014年1月16日,南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到潘贻军住所地(江苏省宝应县望直港镇西荡村)公正送达了限改整改指令书,潘贻军一直未支付农民工工资。
南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此案移送至南阳市公安局仲景分局。2014年3月17日公安机关将潘贻军抓捕归案。2014年10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潘贻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7、郭中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29日,60余名工人到河北省定州市信访局反映情况,称在定州市新一中、香江大厦以及保定监狱、雄县温泉工地安装中央空调期间被拖欠工资。定州市劳动监察大队迅速立案调查。经查,这四个工地的空调安装项目承建单位均为河北奥利冷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该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了郭中起,郭中起已支取543615元工程进度款,但未及时支付62名工人工资348588元。定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向郭中起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但郭中起逾期拒不支付。
1月30日,定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刑事拘留郭中起。7月7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判决郭中起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8、源泉木竹制品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21日,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卢某某等36名工人的投诉,称尤溪县源泉木竹制品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经查,尤溪县源泉木竹制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拖欠36名工人工资27万元,公司承租人蒋隆任逃匿。2014年1月28日,尤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并多方联系蒋隆任无果。
2月17日,尤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3月,蒋隆任被捕,尤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向尤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27日,尤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蒋隆任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9、何正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23日,张某某等17人到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他们于2013年5月在张掖市华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民乐县热源厂扩建工程和民乐县中医院综合楼工程工地从事钢筋工工作,包工头何正昌拖欠他们工资9.8万元。经查,民乐县热源厂扩建工程和民乐县中医院综合楼工程由张掖市华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后将钢筋的制作与安装承包给何正昌,何正昌安排张某某等17人进入工地工作。工程结束后,2013年12月11日、18日,张掖市华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何正昌进行了结算,该公司按规定预留30000元作为维修费用,其余款项全部支付给了何正昌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但何正昌领到款项后,未发放工资,携款不知去向。民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张掖市华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及何正昌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在何正昌的承包单位进行张贴公告,何正昌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改正违法行为。
民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14年4月1日,何正昌被民乐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案发后何正昌家属向投诉人张某某等人偿还了拖欠的全部工资。11月13日,民乐县人民法院判决何正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10、华林新天地购物商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5月28日,郗某某、韩某等90余人向山西省稷山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投诉华林商场拖欠工资。经查,孙斌作为投资人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稷山县华林新天地购物商场,该商场未按时支付96名员工4月份工资,共计92606元。孙斌在华林新天地购物商场有正常营业收入的情况下,拒不支付员工工资。稷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华林新天地购物商场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书》,该单位未按要求改正。6月6日,稷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再次向华林商场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因投资人孙斌无法联系,执法队将责令支付文书张贴在华林商场大门口,并拍照发送至被告人孙斌的手机。
6月24日,稷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稷山县公安局。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孙斌于7月11日被抓获。11月5日,稷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孙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人社部公布第二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
(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劳动法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和司法机关联动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继续震慑恶意欠薪的企业和个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第二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
1、旺鑫源食府经营者刘连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28日,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接到王某等人投诉,称宝坻区旺鑫源食府经营者刘连顺拖欠工资。经查,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旺鑫源食府经营者刘连顺拖欠王某等14名员工工资共计13万余元。旺鑫源食府已停业,刘连顺手机始终处于停机状态。据刘连顺亲属称,刘连顺及其子刘某无法联系。2月19日,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并通过张贴在生产经营场所及采取录像、照相的方式进行送达,刘连顺仍拒不支付工资。
3月10日,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4月28日,公安机关将刘连顺抓获。7月14日刘连顺与职工达成和解协议,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11月14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判决刘连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非法用工单位卡路服装加工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15日,湖北省汉川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15名劳动者投诉,称卡路服装加工厂老板邵艮山拖欠工资,并下落不明。经查,上述15名劳动者于2013年8月至12月在卡路服装加工厂(未工商登记注册)从事服装加工,加工厂负责人邵艮山拖欠工资共计12.19万元。2014年1月,邵艮山将卡路服装加工厂转让后,将手机关闭,无法联系。1月21日,汉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邵艮山同住成年家属叶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邵艮山逾期未按要求改正。
1月25日,汉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对邵艮山开展网上追逃。3月29日,邵艮山在重庆市丰都县被警方抓获。2014年7月,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向汉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邵艮山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汉川市人民法院判决邵艮山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邵艮山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称其愿意支付所拖欠工资,请求减刑或缓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邵艮山只有支付愿望,但目前尚无支付行为,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驳回邵艮山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3、中百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8月29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佳木斯中百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查,佳木斯中百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吴连德。2012年至2013年期间,吴连德在新建佳木斯中百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工程中,拖欠工程劳动报酬和职工工资合计478.1131万元。2013年10月15日后,吴连德中断所有联系方式,隐匿起来,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仍不支付。
2013年11月19日,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佳木斯市东风区公安分局。2014年6月5日,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判决吴连德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吴连德不服,以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2014年10月30日,佳木斯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王晓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1月19日,辽宁省铁岭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贺某某等70多名农民工投诉,称铁岭市新城区天水嘉苑二期皇家荣域小区住宅楼工程项目拖欠工资。经查,铁岭诚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王晓伟在铁岭市天水嘉苑二期皇家荣域小区负责承建A7#、A9#、B5#、C2#住宅楼工程。2013年4月至11月间,王晓伟招用贺某某等129名农民工从事住宅楼项目的工程施工。7月至11月间,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工程完工进度累计向王晓伟项目部支付工程款1179.47万元,王晓伟仅将其中240万余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期间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款264.7953万元。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2013年11月22日、12月12日对王晓伟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王晓伟拒不支付。2014年元旦前,王晓伟移动电话关闭,离开铁岭。
2014年1月4日,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铁岭市新区公安分局。1月24日,王晓伟在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被公安机关抓获。10月30日,铁岭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晓伟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5、崔洪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2月2日,山东省平度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郝某等39名劳动者投诉,称平度市新河镇极度深寒服装店拖欠工资。经查,极度深寒服装店经理崔洪磊拖欠39名劳动者工资160200元,并将该单位价值17万余元设备等转移处置。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崔洪磊逾期仍未支付且失去联系。
2013年12月9日,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平度市公安局。平度市公安局网上通缉崔洪磊。2014年6月29日,崔洪磊在青岛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12月30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决崔洪磊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6、龚国苗、龚友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7月19日,贵州省瓮安县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大队接到朱某某等21人投诉,称瓮安县慈江电器厂拖欠工资。经查,瓮安县慈江电器厂系由龚国苗、龚友珍二人共同出资成立,龚友珍为法定代表人,龚国苗为总经理。朱某某等人于2013年4月至7月在该厂工作,该厂拖欠工资共计36844元。7月19日,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瓮安县慈江电器厂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厂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龚国苗、龚友珍拒不执行。
2013年8月6日,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瓮安县公安局。8月20日瓮安县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龚国苗、龚友珍刑事拘留。2014年5月13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判决龚国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龚友珍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7、包工头郑瑞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5月16日,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到童某等16名农民工投诉,称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建琼山区第一小学加固工程中拖欠工资。经调查,郑瑞全分别从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琼山一小加固工程和实验中学加固工程两个项目的部分内外墙抹灰及内修工程,并雇用童某等43名农民工到这两个工地施工。郑瑞全先后4次从两家建筑公司领取工程进度款共100594元,先后发给农民工工资共计73200元。郑瑞全带着应发给农民工工资27394元逃匿,并换掉手机号码。2012年6月15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支付工资通知书》,责令郑瑞全支付拖欠的工资,但郑瑞全拒不支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案件移送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公安机关对郑瑞全进行网上追逃。2013年5月23日,郑瑞全在福建省福清市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1月26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郑瑞全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8、承包人龙合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2013年5月6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曾某某等人投诉,称工程承包人龙合东拖欠工资。经查,龙合东从南宁市金锭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承接了位于南宁市竹溪大道的云星钱隆天下小区10号楼至15号楼土建装修工程,并雇请工人进场施工。龙合东从劳务公司共领取2202870元,在向其雇请的工人发放部分工资后采取搬离住所、更换号码和关闭手机等方式逃匿。龙合东拖欠曾某某等人工资564535.8元。2013年5月13日,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公告和邮寄送达方式对龙合东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龙合东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
2013年5月29日,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青秀山风景区公安分局。2013年6月28日,龙合东在广西凭祥市被抓获。2014年7月13日,青秀区人民法院判决龙合东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9、包工头王克青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0月21日,宁夏吴忠市同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60余名农民工投诉,反映同心县永昌建材城项目拖欠工资。经查,包工头王克青承包了吴忠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同心县永昌建材城项目工程,项目部与王克青已多日无法取得联系,王克青拖欠69名农民工工资共计79万余元。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王克青限期支付工资,王克青拒不支付。
2014年1月23日,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1月28日,公安机关将王克青抓获。5月14日,同心县人民法院判决王克青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0、陈静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4月1日,重庆市武隆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李某某等8人投诉,称陈静木拖欠工资。经查,陈静木与重庆千秋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并约定工人工资由陈静木支付。陈静木承包了31套房屋装修,重庆千秋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陆续支付给陈静木40余万元。陈静木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仍拖欠李某某等11名工人工资共计12万余元,其中拖欠孙某某三个月工资13300元。2013年5月9日,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陈静木下达了《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陈静木拒不支付,并离开武隆县仙女山镇的住所地。
2013年5月22日,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武隆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将陈静木列为网上逃犯。2013年6月22日,陈静木在重庆市南岸区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弹子石派出所民警抓获。2014年1月28日,武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陈静木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武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武隆县人民法院判决陈静木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人社部公布第三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
(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劳动法库)
临近春节是欠薪违法行为高发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司法机关联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欠薪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员,对恶意欠薪犯罪实行零容忍。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第三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
1、陈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6月26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聂某某等29名农民工投诉,称包工头陈进拖欠工资。经查,2013年7月,陈进从桃江县某劳务有限公司分包了位于长沙市开福区的国防科学技术大学X1210项目工地外墙装饰工程,并组织聂某某等29名农民工进场施工。2014年1月工期结束后,陈进先后七次从桃江县某劳务公司支取690840元,但仅用40余万元支付农民工工资,其余均被其挥霍。陈进拖欠聂某某等29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73815元,且无法联系。7月23日,开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陈进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陈进拒不支付。
7月29日,开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开福区公安分局。公安机关将陈进抓获。12月21日,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决陈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陈沿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21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职工举报,称无锡九州服饰有限公司承包人陈沿飞拖欠职工工资。经查,2013年5月,九州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将工厂制衣业务承包给陈沿飞。2014年1月18日,张某某将20万元现金支付给陈沿飞,陈沿飞承诺职工将于次日上午发放工资,但当晚陈沿飞携款逃匿。陈沿飞拖欠68名职工工资共计28万余元。2014年1月21日,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陈沿飞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陈沿飞拒不支付。
2014年1月27日,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2月17日,公安机关在安徽省太和县将陈沿飞抓获。陈沿飞家属代其支付了拖欠的工资。9月10日,锡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沿飞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3、冯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10日,山西省潞城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接到崔某某、朱某某等42名工人投诉,称冯亮拖欠工资。经查,冯亮借用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的资质承揽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环保设备总厂所承包的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除尘设备改造安装工程。2013年9月至12月,冯亮组织工人进行施工。截止2013年底,冯亮共拖欠42名工人工资627449元。2014年1月11日,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冯亮支付拖欠的工资,冯亮采取逃匿的方式以逃避支付工资。
1月15日,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潞城市公安局。2月15日,公安机关在太原市抓获冯亮。8月21日,潞城市人民法院判决冯亮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4、唐祥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2月27日,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刘某某、贺某某等30余名农民工投诉,称包工头唐祥明拖欠工资。经查,刘某某、贺某某等人跟随唐祥明分别在沾益广厦房地产益兴园小区南江建工项目处、沾益房地产龙腾园小区中浩建筑公司项目处及沾益大营戒毒所中浩建筑公司项目处等工地做工。项目处将农民工工资交由唐祥明发放,但唐祥明却携带工资款逃匿。三个项目处拖欠229名农民工共118万余元工资。3月24日,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对三个项目施工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唐祥明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唐祥明未支付。
3月31日,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沾益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将唐祥明列为网上逃犯,并于7月13日将唐祥明抓获。12月31日,沾益县人民法院判决唐祥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5、王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9月16日,内蒙古阿拉善右旗劳动监察大队接到白某等人投诉,称王虎拖欠工资。经查,2012年至2013年间,聚能工艺不锈钢玻璃店老板王虎雇佣白某等13名工人为其干活,拖欠工人工资54993元。2013年10月14日,阿拉善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王虎限期支付工资,但王虎拒不支付。
2013年10月29日,阿拉善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该玻璃店老板王虎刑事拘留。王虎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所拖欠的工资。2014年5月4日,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判决王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6、张红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5月,陕西省汉中市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举报,称包工头张红涛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2012年3月,包工头张红涛承包了洋县华阳镇3户移民搬迁点建房工程,并组织工人进行施工。截止8月底,张红涛已累计从建房户领款20余万元,部分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但张红涛仍拖欠51名农民工工资127844元,且无法联系。
2013年7月24日,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洋县公安局。9月23日,公安机关在新疆将张红涛抓获。张红涛筹款支付32名民工工资61593元,仍拖欠19名民工工资66251元。2014年3月13日,洋县人民法院判决张红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7、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1月4日,吉林省梅河口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季某某投诉,称通化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并提供了该公司法人代表姜厚成签字的欠条等证据。经查,通化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姜厚成拖欠其公司电工季某某2011年6月至2013年7月的工资合计3.6万元。此后姜厚成逃到外地躲避支付。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工资,该公司未支付。
2013年11月,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梅河口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对姜厚成开展网上追逃。11月30日,姜厚成被刑事拘留。姜厚成归案后将拖欠的工资全部支付给了季某某。2014年9月7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姜厚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8、五木卫浴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0月17日,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投诉,称上海五木卫浴有限公司拖欠工资,老板袁飞失联。经查,2013年4月至10月,袁飞在经营上海五木卫浴有限公司以及与他人合伙经营汽车配件材料生意期间,共拖欠王某某等19名劳动者工资共计9万余元。10月16日晚,袁飞请部分员工吃饭时承诺18日发放全部工资。但17日早晨,员工上班后发现厂里的设备、材料等已不知去向,袁飞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上海五木卫浴有限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但该单位逾期未改正。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公安分局。袁飞在家属的帮助下支付了部分劳动者的工资7万元。2014年6月19日,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袁飞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9、安忠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3月,青海省海西州茫崖行委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张某某、逯某某等19名农民工投诉,称包工头安忠玉拖欠工资。经查,自2012年起,安忠玉分别承揽了多个建筑工程项目,并雇佣张某某、逯某某等农民工进场施工,期间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467460元。2013年1月9日,安忠玉向农民工出具欠条,承诺春节后支付。但春节后安忠玉在结清大部分工程款的情况下,仍未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且无法联系。2013年4月17日,海西州茫崖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公告的方式向安忠玉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安忠玉逾期未支付。
2013年4月23日,海西州茫崖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茫崖行委公安局。5月28日,经网上追逃,安忠玉被格尔木铁路公安处抓获。安忠玉委托其亲属支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劳动报酬。2014年2月24日,海西州茫崖矿区人民法院判决安忠玉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10、王耀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2月23日、2014年1月21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接到陆某某等81名农民工和马某某等27名农民工的投诉,称王耀驹拖欠劳动报酬。经查,2013年9月29日,王耀驹承接南湖东路145号无界悠活广场16座深海一号室内装饰工程,并雇佣陆某某等人进场施工。工程完工后,拖欠陆某某等人劳动报酬130535元,拖欠马某某等27人的劳动报酬204520元。2014年 1月6日、1月21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向王耀驹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王耀驹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王耀驹仅支付了30000元,其余未支付。
2014年1月23日,水磨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水磨沟区公安局。2014年8月25日,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判决王耀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