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讲解:犯罪中止
发布日期:2015-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讲解: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一)中止犯的特征
1.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既可在实行阶段,也可在预备阶段。
(1)既遂后一般不成立中止。如盗窃既遂后积极退还赃物、赔偿损失不认为是中止;受贿退还赃物不成立中止;深夜蒙面抢同事的包赶忙返还也不成立中止。
不仅如此,既遂后也不成立预备、未遂。
犯罪形态具有不可逆转性。
陈老师在课程讲到一个案例,说是甲男强奸躲在床上的正准备睡觉的乙女,乙女从眼缝里看到是暗恋已久的甲男后,并没有任何反抗,而且很配合的完成了动作。陈老师说这是强奸未遂,说这是被害人的承诺没有到达犯罪嫌疑人,这如何理解呢?强奸不是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吗?这个案例中的哪个字眼也没有体现出“强行”啊!难道不是无罪吗?
1.对于甲来说,他主观上还是认定是强行的,没有经过乙女的同意。
2.甲有强奸的故意,并且客观上实施了强奸的行为,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