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刑法讲解:犯罪中止
发布日期:2015-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讲解: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一)中止犯的特征

  1.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既可在实行阶段,也可在预备阶段。

  (1)既遂后一般不成立中止。如盗窃既遂后积极退还赃物、赔偿损失不认为是中止;受贿退还赃物不成立中止;深夜蒙面抢同事的包赶忙返还也不成立中止。

  不仅如此,既遂后也不成立预备、未遂。

  犯罪形态具有不可逆转性。

  陈老师在课程讲到一个案例,说是甲男强奸躲在床上的正准备睡觉的乙女,乙女从眼缝里看到是暗恋已久的甲男后,并没有任何反抗,而且很配合的完成了动作。陈老师说这是强奸未遂,说这是被害人的承诺没有到达犯罪嫌疑人,这如何理解呢?强奸不是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吗?这个案例中的哪个字眼也没有体现出“强行”啊!难道不是无罪吗?

  
       1.对于甲来说,他主观上还是认定是强行的,没有经过乙女的同意。

  2.甲有强奸的故意,并且客观上实施了强奸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