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刑法:教唆与方法
发布日期:2015-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教唆犯

  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1.定罪

  (1)教唆不是独立的罪名,这不同于传授犯罪方法罪。按教唆的内容定罪,教唆他人犯什么罪,教唆者自己犯什么罪。

  (2)如果刑法将某种教唆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罪名,直接按照分则的规定定罪判刑。如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定妨害作证罪。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的,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定煽动分裂国家罪。

  教唆与传授犯罪方法的根本区别是什么?难道后者的内容更具体?前者比较笼统?谢谢!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使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教唆犯罪,是指唆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从而达到犯罪目的的行为。

  教唆犯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具有原则上的区别。他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犯罪对象不同。教唆犯的犯罪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被教唆的对象属于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或者是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教唆者的刑法地位实际上是处于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进行犯罪的间接实行犯,不是教唆犯;对于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没有作对象上的限制,传授犯罪方法的人无论是将犯罪方法传授给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犯罪。2.行为方式不同。教唆犯罪的目的在于引起他人实施犯罪的意图,主要是采用语言和精神上的促进作用促使实行者实施犯罪行为,不考虑实行者实施犯罪的具体形式;传授犯罪方法罪在客观方面具有把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的具体行为方式,他不仅仅是使用语言和精神作用,而且在具体方式上进行教授,如使用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向被传授人传授具体经验和技能等。法律|教育网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教唆犯是实行者产生犯罪意图的犯意制造者,是使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产生犯罪意图,并使被教唆者与教唆者形成相同的犯罪故意,被教唆者要按照教唆者教唆的犯罪意图去完成犯罪,如果被教唆人在犯罪之间就已经有了犯罪意图,就不能成立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故意内容是有意识地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目的在于使被传授人形成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而不问被传授人是否已经具有犯罪意图,传授人与被传授人之间不一定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您可以这样区分:教唆犯罪是是他人产生犯罪意图进而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罪不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只是传授犯罪方法。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