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间接正犯与教唆犯
发布日期:2014-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行为人不亲自参与实行行为,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间接正犯的情形:
情形一,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8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没有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故认定为间接正犯。
情形二,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医生甲欲杀害病人丙,将有剧毒物质的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
间接正犯中,行为人将他人作为犯罪工具,他人并无犯罪意图;教唆犯中,行为人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唆使他人去实施犯罪。